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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时间表
公告来自:中国税务报,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的情形区分,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的划分依据,以及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计算公式等,公告也一一作出说明。
公告要求,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